第一条:根据贵州教育学院相关规定,为调动全体同学对文学的爱好,提高同学们的文学素养,使学院办学宗旨得到更好的体现,帮学院发掘出具有文学素养.文学创作能力的人才,为学校增添光彩,发光发热,特成立贵州教育学院“朝花”文学社(以下简称文学社)。
第二条:文学社是得到贵州教育学院承认的校园活动团体。它将本着学院“学高为师,身正为范”的办学宗旨为所有热爱文学的同学服务。
第三条:号召全校同学关注文学事业发展,积极提高自身的文化涵养以及自我教育的能力。
第四条:开展各项文学活动,使同学们对文学有更深入了解。
第七条:开展与校外文学团体的交流合作,汲取众家之光。
第八条:(一)文学社内一切活动经费以社员自筹为主。
(三)若遇大型活动,在学院同意的前提下,必要时向社会求助。
第九条:资金用途。文学社的活动经费用于开展相关的文学活动。
第十一条:文学社设立社长,副社长。秘书长,理事及社团下属外联部长,副部长,编辑部长并组成理事会。
第十二条:社长,副社长及秘书长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。
(二) 推选理事会成员(除社长,副社长,秘书长外)
第十四条:社长,副社长,主持文学社总体工作,其他理事会成员负责日常工作。
第十五条:理事会必须按期向学院进行工作汇报并作出客观评价,制定新的工作计划交送院团委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