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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花文学社章程

发布时间:2011-11-02 14:50 来源:  浏览:[] 次

根据贵州教育学院相关规定,为调动全体同学对文学的爱好,提高同学们的文学素养,使学院办学宗旨得到更好的体现,帮学院发掘出具有文学素养.文学创作能力的人才,为学校增添光彩,发光发热,特成立贵州教育学院“朝花”文学社(以下简称文学社)。

第一章:总则

第一条:根据贵州教育学院相关规定,为调动全体同学对文学的爱好,提高同学们的文学素养,使学院办学宗旨得到更好的体现,帮学院发掘出具有文学素养.文学创作能力的人才,为学校增添光彩,发光发热,特成立贵州教育学院“朝花”文学社(以下简称文学社)。

第二条:文学社是得到贵州教育学院承认的校园活动团体。它将本着学院“学高为师,身正为范”的办学宗旨为所有热爱文学的同学服务。

第二章:任务

第三条:号召全校同学关注文学事业发展,积极提高自身的文化涵养以及自我教育的能力。

第四条:开展各项文学活动,使同学们对文学有更深入了解。

第五条:帮助同学提高自身文学创作能力。

第六条:促进学院校风,学风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
第七条:开展与校外文学团体的交流合作,汲取众家之光。

第三章:经费

第八条:(一)文学社内一切活动经费以社员自筹为主。

(二)向学院申请部分补助。

(三)若遇大型活动,在学院同意的前提下,必要时向社会求助。

第九条:资金用途。文学社的活动经费用于开展相关的文学活动。

第十条:资金使用监督

(一) 文学社建立会计,审计和监督制度。

(二) 按期向学院报告文学社经费收支情况。

第四章:领导机构

第十一条:文学社设立社长,副社长。秘书长,理事及社团下属外联部长,副部长,编辑部长并组成理事会。

第十二条:社长,副社长及秘书长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。

第十三条:理事会职权

(一) 制定和修改文学社章程。

(二) 推选理事会成员(除社长,副社长,秘书长外)

(三) 听取和审查理事会各成员的工作报告。

第十四条:社长,副社长,主持文学社总体工作,其他理事会成员负责日常工作。

第十五条:理事会必须按期向学院进行工作汇报并作出客观评价,制定新的工作计划交送院团委备案。

第五章;附则

第十六条: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文学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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