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及党内监督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。
(二)党员领导干部(处级)每半年要实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。按学校纪委规定,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内民主生活会,处级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,要写出书面小结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接受党内监督;处级干部每年年终在政治学习上,向全体教职员工述职,开展党内外批评,接受群众监督。
(三)教职工党员按学校党委有关文件规定,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民主评议。要求有书面小结,在党员民主会议上发言,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,接受党员及群众的监督。
(四)党总支书记、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,检查和总结一个学期来开展的工作情况,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。
(五)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(试行)要求,党支部发展党员要实行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择优的原则,成熟一个发展一个。在发展学生党员的过程中,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,设立意见箱,接受民主监督。
(六)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与民主监督。